關於我自己

我的相片
專研古代三墳之典學術連山易、歸藏易、周易經、易理、易數、易術、易法、堪輿術、陰宅、陽宅、奇門遁甲、姓名學、紫微斗數、梅花易數、八字命理、七政四餘、黃帝內經、並且辯證秘訣真偽、一切學理依據全部符合『源、理、義、法、竅』學術程序。

2016年2月21日 星期日

【醫門法律 十二卷 坿寓意草 四卷 提要】

醫門法律 十二卷 坿寓意草 四卷 提要

江西巡撫採進本 
 
國朝喻昌撰。
 
昌既著尚論篇。發明傷寒之理。
 
又取風寒暑溼燥火六氣。及諸雜證。分門別類。以成是編。每門先冠以論。次爲法。次爲律。
 
法者治療之術。運用之機。
 
律者明著醫之所以失。而判定其罪。
 
如折獄然。蓋古來醫書。惟著病源治法。而多不及施治之失。
 
卽有辨明舛誤者。亦僅偶然附論。而不能條條備摘其咎。
 
昌此書乃專爲庸醫誤人而作。其分別疑似。既深明毫釐千里之謬。
 
使臨證者不敢輕嘗。其抉摘瑕疵。併使執不寒不熱不補不瀉之方。
 
苟且依違遷延致變者。皆無所遁其情狀。亦可謂思患預防。深得利人之術者矣。
 
後附寓意草四卷。皆其所治醫案。首冠論二篇。一曰先議病後用藥。一曰與門人定議病證。
 
次爲治驗六十二條。皆反復推論。務闡明審證用藥之所以然。較各家醫案。
 
但泛言某病用某藥愈者。亦極有發明。足資開悟焉。




沒有留言: